201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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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 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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