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 109-2015)》暨《河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2017年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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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T 109-2015)》暨《河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2017年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培训课件)(郑州大学建筑学院 唐丽2017年4月)
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环境因素; 施工过程:对环境影响最低; 运营阶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 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 拆除后: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
不局限于规划文件中所要求的本项自内 配套设施,应当分析区域位置,与周边 地区已有的公共设施协调互补。
绿色建筑不是高成本建筑,也不 是高深技术堆砌的复杂建筑, 绿色建筑的真正理念是简易,这 是其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宗旨, 也是在社会进步中持续繁荣的优势,
绿色建筑理念 简易 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一开发地下空间能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降低综合投资成本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一项自场地内设有无障 碍通道能极大的方便残障人士的出行,体现了项目建设的人性关 怀。同时该项措施也是极易做到的,只需在前期设计时稍加注意 即可计算机标准,即能得到3分
绿色建筑理念 简易 5.2.11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 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一既实用节能、又易于达到的绿色建 筑技术措施。自前该项技术成熟可靠,选用该种新型节能技术,即 可得到3分。
绿色建筑理念 简易 6.2.7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一包括喷灌、微灌、渗灌、低压 管灌等,可以很好的减少因水分蒸发和径流造成的水资源浪费,又 能提高绿化灌溉效果,能得到7分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 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 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引导设计因地制宜,从建筑全寿命期的视角考虑如何实现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 单炼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 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不对建筑中的某一部分开展评价,而以整建筑为基本评价 对象 ●常见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主要有: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 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等。对此类指标,要基于该指标所覆盖的 范围或区域进行总体评价。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依本标准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 ,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 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确定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等级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 单炼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 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不对建筑中的某一部分开展评价,而以整建筑为基本评价 对象 ●常见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主要有: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 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等。对此类指标,要基于该指标所覆盖的 范围或区域进行总体评价。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依本标准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 ,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 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确定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等级
○当评价对象所属用地范围内主要为居住建筑,且底部设 置少量商业服务用房或为居住区配套公共建筑时,评价主体为 居住建筑。凡涉及到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按照用地范围进行 整体评价; ●当评价对象所属用地范围内同时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时,应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进行评价。报审文件应明确 居住建筑部分和公共建筑部分的不同用地范围,凡涉及到节地 与室外环境部分,按照各自用地范围进行评价; 当评价对象为建筑群内一炼或几栋建筑时,报审文件应 明确建筑所属用地范围,凡涉及到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按照 所属用地范围进行评价,但个别指标,如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 指标和绿地率等,应在相对完整的较大范围内进行评价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 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 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 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对申请评价方提出要求,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 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 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对评价机构提出要求,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 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 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实现标准对建筑全寿 命期内各环节和阶段的覆盖, 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和评分项。为鼓励绿色建筑在节约 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管理上的创新和提高,评价指标体系 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 ,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设计评价包括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质量 5类指标; 运行评价再增加“施工”、“运营”共7类指标;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
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表3.2.7绿色建筑分项指标权重
注:1表中“一”表示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权重取为居住和公共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 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 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 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绿色建筑的最低条件:满足全部控制项的要求,每类指标 最低得分40分; 一、二、三星级对应总得分为50、60、80分。
平价与定级方法:(3个层次,6个步) 3个层次: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 6个步骤: ①所有控制项必须满足; ②对各评分项逐条评分,再分别计算各一级指标得分; ③所有一级指标的最低得分要求必须满足 ④加分项评分; ③总得分=5(或7)个一级指标的加权得分+加分项得分 ③根据总得分确定被评建筑的绿色星级,
3.2.9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 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应逐条对适用区域进行评价并确定得分; 对同时真有居住和公共建筑功能的单体建筑,当评价的 同一条文内同时具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条款时,应分别计算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得分,该条得分取居住建筑得分和公共 建筑得分的平均值; ●对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建筑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 指标权重取值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建 筑整体的等级按本技术要点的规定确定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布局的要求,且应符合各类保护 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控制项)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布局的要求,且应符合各类保护
1项自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 2保护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 3文物古迹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 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主要 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
4.1.2项自规划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定规划的要求。
1项自建设应符合用地规划条件要求; 2项自规划设计指标主要有: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 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停车数量、 居住户(套)数、居住人数、户均人数等
4.1.3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建筑管理,无危险 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氢土壤等危害 (控制项)
1本条对绿色建筑的场地安全提出要求; 2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 巨离等控制要求,
<4.1.4I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控制项) 【适用范围】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涉及专业】 建筑、给排水、暖通 【主要内容 1相关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 2环评报告书(表)。
★4.1.4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控制项)
4.1.5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布局应满足相应建筑日照标准的 要求,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自照时数。 (控制项)
1本条中”自照时数”是指相关日照标准规定的自照时数; 2 照模拟分析报告应有明确的结论; 3 “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时数”是指: (1)新建项自应满足周边建筑有关标准规定的自照时数; (2)改造项自,当周边建筑改造前满足有关标准规定的自照时 数,应保证其改造后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当周边建筑改造前未 满足照时数的空调标准规范范本,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自照时数
(2)当不同层数住宅建筑混合设计时,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可 采用通过核算现有居住户数可能占用的最大居住区用地面积与实际参自 居住区面积相比较的方法,判断出具体的得分。 S>(H×41+H2×26+H×24+H4×22+Hs×13)×N,得0分 S<(H,×41+H2×26+H×24+H4×22+Hs×13)×N,得15分 ; S< (H ×35+H×23+Hs×22+ H4×20+Hs×11)×N,得19分。 式中,H一3层及以下住宅户数;H2一4~6层住宅户数; H3一7~12层住宅户数;H4一13~18层住宅户数; H一19层及以上住宅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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