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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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元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 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 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乘轮 椅者通行的坡道。

    2.0.9无障碍通道 accessible route

    钢筋工程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 障碍者通行的通道。

    在检票口或结算口等处为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

    2.0.11无障碍楼梯

    accessible stairway

    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 行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2.0.12无障碍电梯

    2.0.12无障碍电梯

    12无障碍电梯wheelchair accessible elevator

    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0.13升降平台wheelchair platform lift and stair lift 方便乘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移动和 支撑的一种设施。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且方便行动险 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 2.0.16无障碍厕所individualwashroomforwheelcha 出入口、室内空间及地面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 2.0.17无障碍洗手盆accessiblewashbasin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洗手盆。 2.0.18无障碍小便器accessible urinal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带安全抓杆的小便器。 2.0.19无障碍盆浴间accessiblebathtub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盆浴间。 2.0.20无障碍淋浴间accessibleshowerstall 无障碍设施齐全的淋浴间,

    2.0.16 无障碍厕所i

    2. 0. 16 无障碍厕所

    2. 0. 21浴间坐台

    2.0.22无障碍客房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 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客房,

    2.0.23无障碍住房

    ccessiblehousin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 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的住房

    2.0.24轮椅席位wheelchair accessible se

    2.0.24轮椅席位wheelchairaccess

    wheelchair accessible seat

    在观众厅、报告厅、阅览室及教室等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 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

    设置于轮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顾乘轮椅者使 席位。

    2.0.26安全阻挡措施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以及平台 的设施。

    2.0.27无障碍机动车停车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

    供视觉障碍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位置图或平面图及盲文 兑明,

    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觉障碍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 我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 以告知信息的铭牌

    2. 0. 31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audible pedestrian signals for street crossing

    2.0.32语音提示站台bus station with intelligent voice prompts

    设有为视觉障碍者提供乘坐或换乘公共交通相关信息的 提示系统的站台。

    2.0.33信息无障碍

    通过相关技术的运用,确保人们在不同条件下都能够一 地、方便地获取和利用信息,

    2.0.34低位服务设施

    设有婴儿打理台、水池、座椅等设施,为母亲提供的给婴儿 英尿布、喂奶或临时休息使用的房间。

    2.0.36安全警示线

    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 息,以避免人身伤害的提示线。

    3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1.1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 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12。 3.1.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m。

    3.2.1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 3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 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 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3.2.2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mm~500mm; 3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500mm 处设置; 4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mm~500mm处设置;如 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 小于500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 250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5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

    3.2.3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

    3.2.3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 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 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3.1无障碍出人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平坡出人口;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人口。 3.3.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 室外地面滤水算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3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 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的有关 规定; 4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 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 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 6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3.3.3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 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2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 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3.4.1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4.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人口的轮 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 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

    3.4.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

    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3.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 3. 4. 4 的规定,

    3.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

    注:其他坡度可用插人法进行计算。

    3.4.5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3.4.6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 于1.50m。

    3.4.7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4.8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 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5.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走道不应小于1.20m,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 共建筑的室内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80m; 2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 3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3.5.2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 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3室外通道上的雨水算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固定在无障碍通道的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 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 大于100mm;如突出部分大于100mm,则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

    5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 安全挡牌。

    1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 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 3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mm; 4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5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 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的墙面; 6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mm的把 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mm范围内安装护 门板; 7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面 过渡; 8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9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3.6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 应大于160mm;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1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8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 显区别。 3.6.2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 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 2踏步应防滑; 3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 明显区别。

    8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 显区别。

    3.6.2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7.1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3.7.1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3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4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3.7.2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 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3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 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4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5轿湘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 效果的材料: 6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 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

    各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 (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7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 3.16节的有关规定。

    3.7.3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 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 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 1.00m,应设扶手和挡板; 5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7.3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

    5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8.1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 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 为 650mm~700mm。 3.8.2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 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3.8.3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栏 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3.8.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3.8.5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 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 3.8.6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9.1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9.1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9.1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 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

    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 转直径不小于1.50m; 3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 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2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 2.00m×1.50m,不应小于1.80m×1.00m; 2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 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 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 团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 启的插销; 3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00mm处应设长 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 安全抓杆。

    3.9.3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 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2面积不应小于4.00m; 3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 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 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 则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后启的门锁; 4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 按钮; 6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9.2条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

    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7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700mm,宽度不宜小于400mm, 高度宜为600mm; 8安全抓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9 挂衣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0m; 10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 叫按钮; 11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 3.16节的有关规定。

    1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 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 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 直安全抓杆连接; 2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 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 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 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距 墙不应小于40mm; 4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 500mm。

    3.10.1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 以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 2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 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4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 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 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5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 3.10.2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 2浴间坐台高度宜为450mm,深度不宜小于450mm; 3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 1.60m的垂直抓杆; 4淋浴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 于1.20m; 5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3.10.3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 于400mm; 2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 平长度不小于800mm;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设高900mm、水平 长度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 3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3.11.1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位置。 3.11.2房间内应有空间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 于1.50m。 3.11.3无障碍客房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 3.11.4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内应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 小于1.50m,卫生器具应设置安全抓杆,其地面、门、内部设施 应符合本规范第3.9.3条、第3.10.2条及第3.10.3条的有关 规定。

    3.11.1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位置, 3.11.2房间内应有空间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 于1.50m。

    3.11.5无障碍客房的其他规定

    1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 2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 和使用,床的使用高度为450mm; 3客房及卫生间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4客房应设置为听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

    3.12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3.12.1户门及户内门开启后的净宽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 关规定。 3.12.2通往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及阳 台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并按照本规范第3.8节的要求在一侧 或两侧设置扶手。 3.12.3浴盆、淋浴、坐便器、洗手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本规 范第 3.9节、第 3.10 节的有关规定

    12.4无障碍住房及宿舍的其他

    1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7.00m,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 10.50m,兼起居室的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6.00m,起居室面积 不应小于14.00m,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00m; 2设坐便器、洗浴器(浴盆或淋浴)、洗面盆三件卫生洁具 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00m;设坐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 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3.00m;设坐便器、洗面盆二件卫生 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50m?;单设坐便器的卫生间面积 不应小于2.00m; 3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厨房,操作台下方净宽和高度都不应 小于650mm,深度不应小于250mm; 4居室和卫生间内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5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 和使用; 6供听力障碍者使用的住宅和公寓应安装闪光提示门铃

    3.13.4每个轮椅席位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0.80m。 3.13.5在轮椅席位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 也不应遮挡他人的视线 3.13.6在轮椅席位旁或在邻近的观众席内宜设置1:1的陪 席位。

    3.13.7轮椅席位处地面上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 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14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14.1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 机动车停车位。 3.14.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 和无障碍标志。 3.14.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 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 入口。 3.14.4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 和无障碍标志。

    3.15.2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为700mm~850mm, 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 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 3.15.3低位服务设施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 王1.50m。

    3.16.1无障碍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3.16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

    3.16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

    1无障碍标志包括下列儿种: 1)通用的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 规定。 2无障碍标志应醒目,避免遮挡。 3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 形成完整的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3.16.2盲文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盲文标志可分成盲文地图、盲文铭牌、盲文站牌; 2盲文标志的盲文必须采用国际通用的盲文表示方法。 3.16.3信息无障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需求,因地制宜设置信息无障碍的设备和设施,使 人们便捷地获取各类信息; 2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位置和布局应合理

    4.1.1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

    4.1.1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 1 城市各级道路; 城镇主要道路; 3步行街; 4 旅游景点、城市景观带的周边道路。 4.1.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均应进行 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4.1.3人行系统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及地道、公交车站。

    4.2.1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2 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4.2.2 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2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4 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 相衔接。

    1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2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4.2.4 人行道处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2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3设置屏幕信息服务设施,宜为听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 及字幕信息服务; 4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5设置休息座椅时,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3.1人行横道范围内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横道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需求; 2人行横道安全岛的形式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3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 街音响提示装置。

    4.4.1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于人行道中的行进盲道应与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 处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2人行天桥及地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3距每段台阶与坡道的起点与终点250mm~500mm处应 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相对应。 4.4.2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坡道与无障碍电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要求满足轮椅通行需求的人行天桥及地道处宜设置坡道, 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2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0m; 3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4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公路标准规范范本,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5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00m的 中间平台:

    6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4.4.3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天桥及地道在坡道的两侧应设扶手,扶手宜设上、 下两层; 2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3扶手起点水平段宜安装盲文铭牌。 4.4.4当人行天桥及地道无法满足轮椅通行需求时,宜考虑地 面安全通行。 4.4.5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

    4.4.3扶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负

    4.5.1 公交车站处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时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4.5.21 盲道与盲文信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台距路缘石250mm~500mm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 长度应与公交车站的长度相对应: 2当人行道中设有盲道系统时,应与公交车站的盲道相 连接; 3宜设置盲文站牌或语音提示服务设施,盲文站牌的位置 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觉障碍者的使用

    4.6.1 无障碍设施位置不明显时,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标识 系统。 4.6.2 无障碍标志牌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饮用水标准,构成标识引导 系统。 4.6.3 无障碍标志牌的布置应与其他交通标志牌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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