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设计中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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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设计文件中作为设计依据和质量验收应遵循的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编号与版本有误,例如: (1)设计文件依据已作废,无效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 (2)设计文件中指明的质量验收应遵循的工程建设标准为无效标准; (3)设计文件中仅说明“本设计依据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计算”,而无具体的依据规范、规程和标准名称和版本。 原因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完整体系。工程建设标准中,许多为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随着技术的进步,标准本身还在不断发展,基于较新技术的标准总是在代替基于较陈旧技术的标准,因此,每一个标准都有极强的时效性。在结构设计工作中,必须遵循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若依据已废止的标准进行设计,将导致违反标准化法,并产生严重的失误,甚至违反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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