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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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动物或工艺生产所在的空间。
2.0.5置换通风displacementventilatic
借助空气热浮力作用的机械通风方式。空气以低风速、小 差的状态送人活动区下部,在送风及室内热源形成的上升气流 共同作用下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将热浊空气提升至顶部排出
erantvolumesplitairconditioningsystem 一台室外空气源制冷或热泵机组配置多台室内机,通过改 制冷剂流量适应各房间负荷变化的直接膨胀式空气调节系统。
2.0.7空气分布特性指标(ADPI)
舒适性空气调节中用来评价人的舒适性的指标,系指活动区 测点总数中符合要求测点所占的百分比
以空气为低位热源的热泵。通常有空气/空气热泵、空气/水 热泵等形式,
以水为低位热源的热泵。通常有水/水热泵、水/空气热雾 形式
以土壤或水为热源、水为载体在封闭环路中循环进行热交 换的热泵。通常有地下埋管、井水抽灌和地表水盘管等系统形 式
2.0.11水环热泵空气调节系统
水/空气热泵的一种应用方式。通过水环路将众多的水/空气 热泵机组并联成一个以回收建筑物余热为主要特征的空气调节系 统。
送风温度低于常规数值的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
按建筑物的负荷特性将空气调节水路分为冷水和冷热水合用 的两个两管制系统。需全年供冷区域的末端设备只供应冷水,其 余区域末端设备根据季节转换,供应冷水或热水
3.1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1.1设计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 列规定采用: 1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4℃; 2工业建筑的工作地点,宜采用: 轻作业 18~21℃ 中作业 16~18℃ 重作业 14~16℃ 过重作业 12~14℃ 注:1作业种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执行 2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100m)时,轻作业时可低至10℃,中作业 时可低至7℃,重作业时可低至5℃。 3辅助建筑物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浴室 25℃ 更衣室 25℃ 办公室、休息室 18℃ 食堂 18℃ 盟洗室、厕所 12℃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按照国家现行有 关专业标准、规范执行。 ,1.2设置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活动区的平均风速,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不宜大于0.3m/s
杰 下列规定采用: 1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4℃; 2工业建筑的工作地点,宜采用:
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不宜大于0.3m/s; 2工业建筑,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时,不宜大于 0.3m/s当室内散热量大于或等于23W/m时,不宜大于0.5m/s。
3 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舒活性空复调节空内计算参数应符合表313规定:
3.1.3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舒活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表3.1.3规定;
表3.1.3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
2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湿度基数及其充许波动范围,应根 据工艺需要及卫生要求确定。活动区的风速:冬季不宜大于 0.3m/s,夏季宜采用0.2~0.5m/s;当室内温度高于30℃时,可大 于0.5m/s。
据工艺需要及卫生要求确定。活动区的风速:冬季不宜大于 0.3m/s,夏季宜采用0.2~0.5m/s;当室内温度高于30℃时,可大 于0.5m/s。 3.1.4采暖与空气调节室内的热舒适性应按照《中等热环境 PMV和PPD指数的测定及热舒适条件的规定》(GB/T18049), 采用预计的平均热感觉指数(PMV)和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 (PPD)评价,其值宜为:一1≤PMV≤+1;PPD≤27%。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工业建筑夏季工作地点WBGT指数应 根据《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的规定进行分级、评价。 3.1.5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广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 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的允许温差,不得超 过表3.1.5的规定。
3.1.4采暖与空气调节室内的热舒适性应按照《中等热环境
表3.1.5季工作地点温度(C)
3.1.7设置局部送风的工业建筑,其室内工作地点的风速
3.1.8建筑物室内空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室内空气质量、污 染物浓度控制等卫生标准的要求。
3,,步建筑物童内大员所需最小新风直,应付合以下规定!
3.2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3.2.1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 温度。 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条文中的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面言:“珊 年平均不保证”,系灶对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效的历年平均值而声
3.2.6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
3.2.7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半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注:统计干湿球温度时,宜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每天4次的定时温度记录,并以每次 记录值代表6h的湿度值核算。
注:统计干湿球温度时,采用当地气象台站每天4次的定时温度记录,并以每次
3.2.8复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凝球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
3.2.9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7
3.2.10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遂时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3.2.10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遂时温度,可按下式确
tsh = twp + βAt.
式中ts.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tw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按本规范 第3.2.9条采用; β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按表3.2.10采用;
tw.. wp At, 0. 52
表 3. 2. 10 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
3.2.11当室内温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应男行确定空气调节室 外计算参数。: 仅在部分时间(如夜间)工作的空气调节系统,可不遵守本规 范第3.2.7条至第3.2.10条的规定。 3.2.12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风 速的平均值。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 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
5.2.12冬季至购速,应来用系年取传3 速的平均值。冬季室外最多风向的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冷3 个月最多风向(静风除外)的各月平均风速的平均值。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风速的
3.2.13冬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
夏季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的最多风向 及其平均频率。 年最多风向及其频率,应采用累年最多风向及其平均频率,
3.2.14冬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大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应采用累年最热3个月各月平均大 力的平均值。
3.2、15冬季日照百分率,应采用累年最冷3个月各月平均
3.2.16设计计算用采暖期天数,应按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
采暖室外临界温度的选取,一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宜采用 ℃
3.2.17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取近30年。不足30年者, 按实有年份采用,但不得少于10年;少于10年时,应对气象资料 进行修正。
3.2.17室外计算参数的统计年份宜取近30年。不足30年
3.2.18山区的室外气象参数,应根据就地的调查、实测并与
3.3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3.3.1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
3.3.1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纬度、大气透明度 和大气压力,按7月21日的太阳赤纬计算确定。 3.3.2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的太阳总辐射照度,可按本 规范附录A采用。
3.3.3透过建筑物各朝向垂直面与水平面标准窗玻璃的太阳直
3.3.4采用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时,当地的大气透明度等级, 应根据本规范附录C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3.3.4确定
3.3.4 采用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时,当地的大气透
应根据本规范附录C及夏季大气压力,按表3.3.4确定。
表3.3.4大气透明度等级
4.1.1采暖方式的选择,应根据建巩物规模,所在地区气象茶件
1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为60~89 天: 2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不足60天, 但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8℃的日数大于或等于75 天。
采用当地的气象资料进行计算确定
4.1.6设置采暖的工业建筑,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
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m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应 在固定工作地点设置局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 暖室。
4.1.7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 术经济比较确定,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4.1.8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R..ml Atyaa Aty
R。. mln Atya.
4.1.9确定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时,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 度t,应根据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按表4.1.9采用
4.1.9确定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时,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 度t,应根据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值,按表4.1.9采用
.1.9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C
注:t和tpmin 分别为采暖室外计算度和累年最低日乎均溢度(),按《采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气象资料集》数据来用。
图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按下式计算
R。围护结构的传热阻m
+R+. an aw RR+RR
表 4. 1. 10 换热系数a.和换热阻值R
4.1.11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玻璃外窗、阳台门和 数,宜按表 4. 1.11 采用。
表4.1.11外窗阳台门和天窗层数
注:1表中所列的室内外温差,系指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和采暖室外计算溢度之差。 2高级民用建筑,以及其他经技术经济比较设置双层窗合理的建筑物,可不 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3居住建筑外窗的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4对较高的工业建筑及特殊建筑,可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注:1表中所列的室内外温差,系指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和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之差。 2高级民用建筑,以及其他经技术经济比较设置双层窗合理的建筑物,可不 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3居住建筑外窗的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 4对较高的工业建筑及特殊建筑,可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4.1.12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其开 窗面积应尽量减小。民用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按国家现行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执行。 4.1.13集中采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供热情况和 当地气候特点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按下列规定选 择:
4.1.12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其
1民用建筑应采用热水做热媒: 21业建筑,当区只有采暖用热或以采暖用热为主时,宜 采用高溢水做热媒,当广区供热以工艺用蒸汽为主时,在不违反卫 生,技术和节能要求的条件下,可采用蒸汽做热媒。 注:1利用余热或关然热源采腰时,采热媒及其参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摘射采腰的热,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第4,5节的规定。 4.1.14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以及与原有热网相连接的新增建 筑物,除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原有建筑物的状况,采取 相应的技术措施。
.1冬季采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 的热量确定: 1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2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人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3 加热由门、抢减及相邻房间侵人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4水分蒸发的耗热量; 5 加热由外部运人的冷物料和运输工真的耗热量: 6通风耗热量; 7 最小负荷班的工艺设备散热量; 8热管道及其他热表面的散热量; 9热物料的散热量; 10 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4.2.1冬季采暖通风系统的热负荷,应根据建筑物下列散失和获 得的热量确定: 1 围护结构的耗热量; 2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人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3 加热由门、孔洞及相邻房间侵人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4 水分蒸发的耗热量; 5 加热由外部运人的冷物料和运输工真的耗热量: 6 通风耗热量: 最小负荷班的工艺设备散热量; 8热管道及其他热表面的散热量; 9热物料的散热量; 10通过其他途径散失或获得的热量,
注:1不经常的散热量,可不计算。 2经常面不稳定的散热量,应采用小时平均值。
4.2.2围护结构的耗热量,应包括基本耗热量和附加耗
4.2.3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2.3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2.4计算围护结构耗热量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按本规范 第3.1.1条采用,但层高大于4m的工业建筑,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计算围护结构耗热量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按本规范
1地面应采用工作地点的温度。 2屋顶和天窗应采用屋顶下的温度。屋顶下的温度,可按下 式计算:
tdt+At(H2)
4.2.5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 楼板等的传热量。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小于5℃,且通过隔墙和 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尚应计算其传热 量。
.2.8加热由门窗缝隙渗人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
4.2.8加热由门窗缝隙渗人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
.2.8加热由门窗缝隙渗人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应根据建筑 物的内部隔断、门窗构造、门窗朝向、室内外温度和室外风速等因 紫确定,官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计算,
1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观、易手清扫的散热器; 3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 散热器: 4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 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5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 的要求,在非采暖季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 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 6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满足 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7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 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散热器。
4.3.2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
1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 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两道外门之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定比例分配在下部 各层。 4.3.3散热器宜明装。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 的通道面积,并方便维修。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
4.3.5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4.3.5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20月 25片 7片
4.3.6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美 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 修正。
4.3.10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串
注:热水采系统两组散热器审联时,可采用间侧连接,但上、下串联管道直 与散热器接口直径租间
4.3.11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
4.3.11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
4.3.12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必须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
+.4.1 时,应会同有关专业采取防止建筑物构件龟裂和破损的措施。 4.4.2低温热水辐射采暖,辐射体表面平均溢度,应符合表4.4.2 的要求。
时,应会同有关专业采敢防止建筑物构件龟裂和破损的措施。
麦 4.4.2 辅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C)
4.4.3低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应经 确定。民用建筑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水、回水温差 于或等于10℃。
4.4.3低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应经计算
4.4.4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耗热量应经计算确定。全面辑
· 小 世 射采暖的耗热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应对总 耗热量乘以0.9~0.95的修正系数或将室内计算温度取值降低 2℃。 局部辐射采暖的耗热量,可按整个房间全面辐射采暖所算得 的耗热量乘以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的比值和表4,4.4中所 规定的附加系数确定。 建筑物地板敷设加热管时,采暖耗热量中不计算地面的热损 失
射采暖的耗热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应
表4.4.4局部辐射采暖耗热附加系
4.4.5低漏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有效散热量应经计算确定,并应 计算室内设备、家具等地面覆盖物等对散热量的折减。 4.4.6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加热管及其覆盖层与外墙、楼板 结构层间应设绝热层。
4.4.5低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的有效散热量应经计算确定,并应
4.4.7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敷设加热管的覆盖层厚度不 宜小于50mm。覆盖层应设伸缩缝,伸缩缝的位置,距离及宽度, 应会同有关专业计算确定。加热管穿过伸缩缝时,宜设长度不小 于100mm的柔性套管
4.4.9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IPa;当
超过上还压力时,应采取相应的猪施。 4.4.10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当绝热层辅设在土壤上时,绝热 偿下部应做防潮层。在潮湿房间(如卫生间、厨房等)敷设地板辐 射采暖系统时,加热管覆盖层上应做防水层。
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管材的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
4.4.12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bs标准,可用于层高为330m建筑物的
4.4.13热水吊顶辐射板的供水温度,宜采用40~140℃的热水, 其水质应满足产品的要求。在非采暖季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 4.4.14热水吊项辐射板的工作压力,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 标准的规定。
4.4.15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的耗热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有 关规定进行计算,并按本规范第4.5.6条的规定进行修正。当屋 顶耗热量大主房间总耗热量的30%时,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
4.4.15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的耗热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有
线材标准4.4.16热水吊顶辐射板的有效散热量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当热水吊顶辐射板倾斜安装时,辐射板安装角度修正系 数,应按表4.4.16进行确定;
1当热水吊顶辐射板做 数,应按表4.4.16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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