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7-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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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598. 72015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十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 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 、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DB12/T598一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公益性科研机构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科研项目Researchproject 是指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 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供暖标准,依据规范完成。 2.2 公益性项目Publicprojects 是指非盈利性和具有社会效益性的项目。 2.3 单位用地指标Landareaofunit 是指一个项且中单个个体的占地面积。例如人均用地等
3.1本部分的公益性科研项目主要针对研究所,包括理科、工科、文科、医科等科研研究机构,制定 用地控制指标。 3.2公益性科研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 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 3.3公益性科研项目应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公益性科研项目建设用地应不超过表1的规定。
DB12/T 598. 72015
表1公益性科研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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