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13-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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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般结构桥梁用地宽度及建设用地指标(续
注12:使用本指标时,桥梁长度为一般结构的桥梁计算长度(两桥台锥体外缘之间长度)
5.2.7设置隧道守护营房、地表加固处理、排水沟以及明洞(含横沟和斜井等)等设施的暖通标准规范范本,其用地根 据设计确定。 5.2.8区间站后设施包括:区间给排水设施、变(配)电和供电设施、通信、信号设施、防灾信息设 施等。区间站后设施建设用地应不大于0.2667hm/km。
5.3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车站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3.1中间站用地由车场(含客运设备、站房及生产房屋、道路、给排水设施、杆塔)和货场(含房 屋、货位及道路等)及电气化铁路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等构成。 5.3.2计算中间站用地指标采用的条件: a)计算中间站用地指标均采用横列式布置图形,主要设备规模见表6。
表6计算中间站用地指标采用的主要设备规模表
表7中间站用地站坪长度表
5.3.3单、双线铁路中间站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8规定。
5.3.3单、双线铁路中间站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8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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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编组站用地指标采用的车站类型及主要设备
b 进出站线路平面布置,一级三场编组站按双线与单线引入疏解,并考虑折角车流疏解;三级三 场编组站按环到、环发疏解;三级四场编组站按双线与双线引入疏解,并考虑折角车流疏解; 三级六场编组站按双线与双线引入疏解。 编组站用地的站坪长度见表13。
表13编组站用地站坪长度表
编组站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14规定
14编组站建设用地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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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货运站用地指标采用的主要设备规模及站
注25:到发线及装卸线有效长度为1050m,牵出线有效长度550m
5.3.9货运站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16规定
5.3.9货运站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16规定
表16货运站建设用地指标
5.3.10计算货运中心用地指标均采用横列式布置图型,主要设备规模见表17。货运中心到发线有效 长度采用1050m:用地指标计算采用的站坪长度为3500m
17计算货运中心用地指标采用的主要设备规
5.3.11货运中心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18规定
表18货运中心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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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货运中心建设用地指标(续)
表19计算客运站用地指标采用的主要设备规模及站坪长度
5.3.13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20规定
表20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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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4:表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 地。
5.4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调整
5.4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调整
4.1区间路基面宽度与本建设用地指标计算所采用的宽度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表21调整
表21区间路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值
表22车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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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车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值(续)
表23货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值
5.4.4客货共线铁路的桥梁、隧道计 长度比重与本建设用地指标所采用标准不一致时,其 用地指标应按表24调整。
表24综合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值
5.5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综合建设用地指标
5.5.2桥梁(一般结构)和隧道长度比重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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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5桥梁和隧道计算长度比重表
注35:桥梁用地比重=桥梁计算用地长度(两桥台锥体外缘之间长度)/区间线路长度 注36:桥梁长度不包含跨越水面部分的长度, 注37:隧道计算比重=隧道计算长度/区间路线长度。 注38:隧道长度不包括需要征地的明洞长度。
注35:桥梁用地比重=桥梁计算用地长度(两桥台锥体外缘之间长度)/区间线路长度 注36:桥梁长度不包含跨越水面部分的长度, 注37:隧道计算比重=隧道计算长度/区间路线长度。 注38:隧道长度不包括需要征地的明洞长度,
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以500km为计算单元 客运专线铁路综合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26
5.5.3新建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以500km为计算单元编制
客运专线铁路综合建设
注40:本指标中未包括动车段用地,当项目有该功能项时,其用地按相应的单项指标增加用地。 注41:本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 临时用地。
5.5.5使用客运专线铁路综合用地指标时,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建设类别、铁路等级、牵引种类、车站 类型、地形类型等情况选用相应的指标
5.6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区间正线建设用地指标
5.6.1区间正线用地主要包括路基、桥梁(含长大桥紧急疏散区)、隧道及通风设施、防护设施、线 路所、大桥及隧道守护营房、区间给排水设施、变(配)电和供电设施、通信、信号设施、防灾信息设 施等用地 5.6.2区间路基分为一般路基和特殊路基,本指标为区间一般路基用地指标。 5.6.3区间路基用地主要由路堤(路堑)、护道、排水沟(天沟)、信号设施等用地组成。 5.6.4计算区间路基用地指标采用的路基面宽度见表27。
表27区间正线路基面宽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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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路堤:排水沟、护道或坡脚矮挡墙边缘外不大于3m。 b) 路堑:天沟外为2m;无天沟时,路堑堑顶边缘外为5m。 c)特殊地段应根据路基稳定与防护工程需要计算确定用地宽度 5.6.6区间路基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28规定,
表28区间路基建设用地指标
注43:当项目实际设计的路基面宽度与区间正线路基面宽度表不一致时,用地数量可进行调整。 注44:本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 临时用地。
注43:当项目实际设计的路基面宽度与区间正线路基面宽度表不一致时,用地数量可进行调整。 注44:本指标中未含改移道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 临时用地。
5.6.7区间桥梁用地宽度:
a)单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两桥台锥体外缘之间不含跨水域部分)的用地范围为:桥下设检查通 道一侧距铁路中心线7.2m,另一侧距铁路中心线5.8m;双线和多线另增加线间距。 b)双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用地宽度应不超过表29规定。
表29双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用地宽度表
特殊地质条件、特殊结构、大跨度桥梁以及山区铁路桥梁、地面横坡较大地段的桥梁用地宽 根据设计确定, 设置桥梁守护营房、桥梁紧急疏散设施时,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
.8双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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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0双线铁路一般结构桥梁建设用地指标
表31区间给排水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5.6.10当区间设置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时,其用地 32规定。
分区所、开闭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建
5.6.11当采用架空电力线路时,每千米用地不应超过0.0200hm(指标未包括通道用地)。 5.6.12区间通信基站原则上每2.5km左右设置1处。通信基地用地包含基站通信机械室、防灾信息接 入设备、电力变电所、铁塔塔基占地等。每处通信基站用地不应大于0.0450hm。 5.6.13因站间距离大于12km而设置的自动闭塞中继站用地,每处用地不应大于0.0120hm。 5.6.14本控制指标中未涉及的沿线线外限高架、测控网基桩、安全保护区基桩、专用道路等设施用地 区间设地表水源的取水设施、净水厂(所)、加压泵站及站外污水处理设施用地,林区架空电力线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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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有疏解线在区间接轨时为管理区间道岔设置的线路所用地,单独设置的综合维修基地(工区 组存放场用地等,应根据具体设计确定
新建客运专线铁路车站、动车段及动车运用所建
5.7.1车站用地由车场(含旅客站房、客运设备、生产房屋、附属生产房屋、给排水设施、 综合维修工区(保养点)、牵引变电所(含分区所、开闭所、AT所)、变配电设施、道路等
5.7.1车站用地由车场(含旅客站房、客运设备、生产房屋、附属生产房屋、给排水设施、杆塔)、 综合维修工区(保养点)、牵引变电所(含分区所、开闭所、AT所)、变配电设施、道路等结构。 5.7.2计算车站用地指标采用的条件: a)计算车站用地指标均采用横列式布置图型,其主要设备规模见表33。 车站用地的站坪长度按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咽喉区铺设客运专线18号道岔计算,车站 用地的站坪长度按表34采用,
5.7.2计算车站用地指标采用的条件:
环保标准表33计算车站用地指标采用的主要设备规模表
注47:表中均为站台邻靠到发线时的宽度
表34车站用地站坪长度表
5.7.3车站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35的规定
5.7.3车站建设用地指标应不超过表35的规定
给排水工艺、技术表35车站建设用地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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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指标(hm) 60.7800 72.9600 78.0000 93.6000 139.8000 注53:表中未含改路、改沟改河、改移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及设施、改移管线及设施用地、拆迁安置用地、临时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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