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17-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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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598.172015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十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 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 、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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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DB12/T598一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墓葬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消防安全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2. 1 用地规模Landusescale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的用地面积。 2.2 单位用地指标Land area ofunit 是指一个项目中单个个体的占地面积
3.1墓葬项目用地包括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 堂等用地。本部分只包含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用地控制指标。 3.2墓葬项目建设,应综合考虑环境、区位、需求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 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3.3墓葬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 则,不得占用耕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 3.4公益性公墓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物用地(骨灰楼、办公楼、值班室等)、墓穴安置用地、集散广场 用地、停车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3.5公益性骨灰堂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物用地(骨灰楼、办公楼、值班室等)、停车用地、道路用地、 绿化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3.6墓葬项目适宜推行用地更少的骨灰堂进行集中放置。 3.7墓葬项目主要采用单位用地面积、用地规模等指标进行控制。
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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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墓葬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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