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98.18-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 DB12/T 598.18-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215.7K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19-12-17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598.182015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十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 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DB12/T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DB12/T598—2015的第1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 、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DB12/T598.18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DB12/T598一2015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河港码头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它以建筑物或构 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市政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并应符合质量要求。

    3.1本部分未包括港外配套工程设施。 3.2本部分规定的各项指标,系指单个泊位的用地指标。对连续布置的多个泊位和在非全年通航的河 流上新建的通用码头,其各项指标应根据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3.3河港码头工程的主要建设项目内容包括:码头、护岸、航道、锚地、装卸机械设备、仓库、堆场、 铁路、道路、供电照明、给水排水、消防、通讯、机修、暖通、供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港作车船 和辅助生产、港内生活建筑物等。 3.4新建工程应根据港口的依托条件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对改、扩建工程必须充分利用港口原有设 施,避免重复建设。 3.5河港码头工程项目应建在河床比较稳定,水深、水流条件适宜,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同时交通 方便,并有足够的水域、陆域。 3.6本控制指标主要针对河港码头泊位等级,制定单位用地控制指标

    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

    DB12/T598.182015

    表1河港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 相关专题: 用地控制指标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